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我们作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在江苏高邮市设立子公司暨变更四川子公司设立事宜的
议案
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材料。
共同设立子公司,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规的要求。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翁伟武先生、翁伟嘉先生和翁宝嘉女士
需回避。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芮奕平 陈琳武 麦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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